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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发掘他人埋藏之物。谓得意外之财。
发掘他人埋藏之物。谓得意外之财。《淮南子·人间训》:“夫再实之木根必伤,掘藏之家必有殃。” 高诱 注:“谓发冢得伏藏,无功受财。” 翟灏 《通俗编·货财》引《采兰杂志》:“ 吴 俗迁居,预作米饭,下置猪臟共煮之。及进宅,使婢以箸掘之,名曰掘藏。临掘向灶祝曰:‘自入是宅,大小维康;掘藏致富,福禄无疆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