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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唐时,地方向朝廷荐送候选官员的考查报告。
唐 时,地方向朝廷荐送候选官员的考查报告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每岁五月,颁格于州县,选人应格,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,列其罢免、善恶之状,以十月会于省,过其时者不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