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着于板籍之律令。
著于板籍之律令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奏讞疑事,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,上所是,受而著讞决法廷尉絜令,扬主之明。” 裴駰 集解引 韦昭 曰:“在板絜。” 张守节 正义:“按:谓律令也。古以板书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