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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医指大方﹑小方﹑缓方﹑急方﹑奇方﹑偶方﹑复方七种方剂。
中医指大方、小方、缓方、急方、奇方、偶方、复方七种方剂。 明 李时珍 《本草纲目·序例上·七方》引 完素 曰:“流变在乎病,主病在乎方,制方在乎人。方有七:大、小、缓、急、奇、偶、复也。”大方剂量大,药力重;小方剂量小,药力较轻;缓方药力缓和;急方药力峻急;奇方药味合于单数,或用一种主药;偶方药味合于双数,或用两种主药相配;复方是数方相合,或药味繁多作用复杂的方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