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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官署名。职掌平理狱讼及警巡检稽之事。辽代始置于京师﹐金元因之。
官署名。职掌平理狱讼及警巡检稽之事。 辽 代始置于京师, 金 元 因之。《金史·百官志三》:“诸京警巡院,使一员,正六品,掌平理狱讼、警察别部,总判院事。副一员,从七品,掌警巡之事。” 元 杜仁杰 《耍孩儿·喻情》曲:“警巡院倒了墙--贼见贼。”《续文献通考·职官九》:“ 辽 南面五京警巡院,官有警巡使、副使…… 元 左右警巡二院,官有达嚕噶齐使、副使、判官各一人,典史各三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