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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承认罪过。
承认罪过。《南史·宋纪上·武帝上》:“ 昶 乃表天子,引罪,仰药而死。” 宋 苏轼 《陈公弼传》:“遂自引罪坐废。”《清史稿·后妃传·孝惠章皇后》:“上令至太庙、奉先殿瞻礼 高皇后 、 文皇后 神位,大学士等引罪。” 茅盾 《追求》五:“ 曼青 移前一步,很引罪似的轻轻地答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