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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继承事业。
继承事业。《北史·周纪下论》:“ 武皇 纘业,未亲万机,虑远谋深,以蒙养正。” 唐 孙逖 《天宝三载亲祭九宫坛大赦天下制》:“朕当扆君临,握图纘业,每听政中昃,畴兹讜言,观书乙夜,以求故实,励精为理,三纪於兹。”《清史稿·礼志一》:“ 世祖 纘业,詔祭祀各分等次,以时致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