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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每逢七天。旧时丧俗:人死后,其家属每七天举行祭奠。凡七七四十九天而止。
每逢七天。旧时丧俗:人死后,其家属每七天举行祭奠。凡七七四十九天而止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七回:“因房屋褊窄,停放过了头七,将灵柩送在祖塋安葬…… 匡超人 逢七便去坟上哭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