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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送财物行贿。 2.犹财礼。
(1).送财物行贿。《后汉书·窦武传》:“在位多辟名士,清身疾恶,礼赂不通,妻子衣食裁充足而已。” 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审举》:“今若遐邇一例,明考课试,则必多负笈千里以寻师友,转其礼赂之费,以买记籍者,不俟终日矣。” (2).犹财礼。 晋 陶潜 《搜神后记》卷六:“ 翼之 以其女嫁北乡 严齐息 ,寒门也,丰其礼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