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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背弃约言。
背弃约言。 晋 干宝 《搜神记》卷三:“﹝ 隗炤 ﹞临终书板,授其妻曰:‘……此人负吾金,即以此板往责之,勿负言也。’” 唐 贾岛 《题李凝幽居》诗:“暂去还来此,幽期不负言。” 明 冯梦龙 《情史·情报·袁乞妻》:“君先结誓,何负言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