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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旧时公文用语。谓校对及纠正讹误﹐使副本与正本文字相同。
旧时公文用语。谓校对及纠正讹误,使副本与正本文字相同。《明律集解附例·吏律·公式》:“若行移文书,误将军马、钱粮、刑名重事紧关字样传写失错而洗补改正者,吏典笞三十;首领官失於对同,减一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