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制tián zhì
关于农田的制度。《周礼·地官·掌节》“道路用旌节” 唐 贾公彦 疏:“乡之田制与遂同,故知旌节是乡遂大夫所授也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上一》:“其田制为三品:以膏沃而无水旱之患者为上品,虽沃壤而有水旱之患、埆瘠而无水旱之虑者为中品,既埆瘠復患於水旱者为下品。上田人授百亩,中田百五十亩,下田二百亩,并五年后收其租,亦只计百亩,十收其三……餘悉蠲其课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田制:曰官田。初设官庄,以近畿民来归者为庄头,给绳地,一绳四十二亩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四章第一节:“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现的 吐蕃 文中,有一则关于田制的记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