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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供比较的样板田。
供比较的样板田。《明史·食货志一》:“ 永乐 初,定屯田官军赏罚例:岁食米十二石外餘六石为率,多者赏钞,缺者罚俸。又以田肥瘠不同,法宜有别,命官军各种样田,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