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亦作"捐佩"。 2.抛弃玉佩。语本《楚辞.九歌.湘君》:"捐余玦兮江中,遗余佩兮醴浦。"
见“ 捐佩 ”。 亦作“ 捐珮 ”。 抛弃玉佩。语本《楚辞·九歌·湘君》:“捐余玦兮 江 中,遗余佩兮 醴 浦。” 南朝 宋 颜延之 《祭屈原文》:“访怀沙之渊,得捐珮之浦。” 唐 柳宗元 《同刘二十八院长述旧言怀感时书事寄张员外》诗:“共思捐珮处,千骑拥青緺。” 宋 蒋捷 《贺新郎·弹琵琶者》词:“捐佩洲前裙步步,渺无边、一片相思苦。”参见“ 捐玦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