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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经过选定授以官职。
经过选定授以官职。《南史·徐陵传》:“迁吏部尚书, 陵 以 梁 末以来,选授多失其所,於是提举纲维,综覈名实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五:“吏部榜出,果然选授 开封 县尉。” 姚雪垠 《李自成》第一卷第二二章:“上边开着十个人的姓名,有的要授给这样官职,有的要授给那样官职,有的是选授,有的是迁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