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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回复本性之善。
谓回复本性之善。 唐 李翱 《复性书》中:“妄情灭息,本性清明,周流六虚,所以谓之能復其性也。” 明 唐顺之 《吏部郎中薛西原墓志铭》:“故其学一以復性为鵠,以慎独为括,以喜怒哀乐未发为奥,以能知未发而至之为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