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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﹑狱讼事务的官署,属六部之一。
[the Ministry of Punishments in feudal China] 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、狱讼事务的官署,属六部之一 寻移刑部。——清· 张廷玉《明史》 皆归刑部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 刑部系囚之。 余在刑部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