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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私人或团体出资金办理或资助公共事业。
私人或团体出资金办理或资助公共事业。 清 薛福成 《出使四国日记·光绪十七年二月初六日》:“教王建大教堂於其上千数百年矣。 道光 三年燬於火,各国教民捐貲修復,乃益閎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