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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敷奏;奏陈。
敷奏;奏陈。《大戴礼记·卫将军文子》:“傅奏其勇。”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五日一听事,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,以傅奏其言,考试功能。” 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:“各自奏陈其言,然后试之以官,考其功德也。”《后汉书·梁统传》:“谨表其尤害於体者傅奏於左。”《新唐书·张嘉贞传》:“居位三年,善傅奏,敏於裁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