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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祭祀。 2.宋代设宫观使﹑判官﹑都监﹑提举﹑提点﹑主管等职﹐以安置五品以上不能任事或年老退休的官员等。他们只领官俸而无职事。因宫观使等职原主祭祀﹐故亦称奉祠。见《宋史.职官志十》。
(1).祭祀。《史记·封禅书》:“ 杜主 ,故 周 之右将军,其在 秦中 ,最小鬼之神者。各以岁时奉祠。”《后汉书·桓晔传》:“ 赐 遣吏奉祠,因县发取祠具, 曄 拒不受。” (2). 宋 代设宫观使、判官、都监、提举、提点、主管等职,以安置五品以上不能任事或年老退休的官员等。他们只领官俸而无职事。因宫观使等职原主祭祀,故亦称奉祠。见《宋史·职官志十》。《宋史·道学传三·朱熹》:“詔以 熹 累乞奉祠,可差主管 台州 崇道观 。” 宋 陆游 《上书乞祠》诗:“上书又乞奉祠归,梦到湖边自叩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