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纳之吝chū nà zhī lìn
亦作“出内之吝”。
舍不得拿出去,出手小气。《论语·尧曰》:“ 子 曰:‘不教而杀谓之虐;不戒视成谓之暴;慢令致期谓之贼;犹之与人也,出纳之吝谓之有司。’” 俞樾 《群经平议·论语二》:“此自言出之吝耳,纳则何吝之有?因出纳为人之恒言,故言出而并及纳。”《北史·甄琛传》:“语称出内之吝,有司之福;施惠之难,人君之祸。” 宋 苏轼 《乞减价粜常平米赈济状》:“ 河北 诸路并係灾伤,内 定州 一路,虽只是雨水为害,然其实亦及五分以上。只缘有司出纳之吝,不与尽实检放,秋税内 定州 只放二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