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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论语.卫灵公》:"乐则《韶》《舞》,放郑声,远佞人。郑声淫,佞人殆"。后以"放郑"谓弃绝淫靡之音。
《论语·卫灵公》:“乐则《韶》《舞》,放 郑 声,远佞人。 郑 声淫,佞人殆”。后以“放郑”谓弃绝淫靡之音。 唐 司空图 《成均讽》:“虽循机之思,必无谢于继《韶》;而制俗之规,犹未先于放 郑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