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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自己所担任的官职。 2.原任的官职。 3.现任官员。
(1).自己所担任的官职。《管子·明法解》:“人臣者,处卑贱,奉主令,守本任,治分职,此臣道也。” 尹知章 注:“本任,己所任之官也。” (2).原任的官职。《梁书·简文帝纪》:“是岁,丁所生 穆贵嬪 丧,上表陈解,詔还摄本任。”《北齐书·清河王岳传》:“ 元象 二年,遭母忧去职…… 高祖 深忧之,每日遣人劳勉。寻起復本任。” (3).现任官员。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莅任·清查之法》:“收者,新收,即上手民欠与本任之经收者也。”